合作办学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省教育厅行政权力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清单
序 号 |
办理项名称 |
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子项 |
对应的行政 权力事项 |
服务 对象 |
环节和流程 |
申请材料及数量 |
承诺完成时限 |
办理成本 |
是否为全程网办事项 |
是否为零跑腿事项 |
是否为“全省通办”“全市通办”或“全县(市、区)”通办事项 |
是否为受委托办理事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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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编码 |
名称 |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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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举办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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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 |
3700000100806 |
2 |
1.提交材料并受理(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网络提交、通过省级政务服务大厅社会事务类窗口现场提交、寄送至省级政务服务大厅社会事务类窗口提交); 2.审核并经专家评审(需申请人到场接受询问); 3.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可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告知办理结果、通过省级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出件窗口邮寄送达) |
1.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1份; 2.合作协议(中、外文)1份; 3.中外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证明1份; 4.验资证明(有资产、资金投入的)1份; 5.捐赠资产协议及相关证明(有捐赠的)1份; 6.原审批机关或者其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的评估报告(外国教育机构已在中国境内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1份(可以是证明材料,由项目审批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提供) |
30工作日 |
0 |
是 |
是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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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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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A栏中的“办理项”,是指由行政权力事项或其子项拆分而成的可在实体政务大厅或网上直接办理的事项。
2.F栏,办理项是只面向公民办理的为1;只面向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为2;同时面向公民或法人、其他组织办理的,为3。
3.G栏中的环节是指:⑴申请人因办理事项而与部门(单位)之间形成的任何互动;⑵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要求,申请人必须与外部人员(如银行、律师、审计人员、公证人员等)之间形成的任何互动;⑶受申请人委托,代办机构(主要是中介服务机构)与部门(单位)和上述外部人员之间的任何互动。未形成互动的审批流程不在此栏中。
4.I栏中的时限,以工作日计算,一个工作日按8小时计算。⑴即办件计1/8个工作日;⑵有具体办理小时数且大于1小时小于8小时的计“办理小时数/8”个工作日;⑶无具体办理小时数且“上午提出申请、当日下午办结”计1个工作日;⑷“第一天提出申请,第二天办结”计2个工作日,以此类推。
5.J栏中的办理成本是指申请人办理事项所花费的全部成本。若办理事项不需交纳或支出任何费用,为0。